三大领域、七项举措!河南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10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划定三大重点盘活领域,即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和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同时,提出七种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的方式和举措,扩大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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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
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支持已发行上市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再次募集资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同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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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提升资产项目效益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等,为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
此外,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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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
《意见》提出要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其中,要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在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要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
同时,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重点支持国家“十四五”规划的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梁倩文)